今年的两会已经拉开序幕,而备受争议的房地产税也成为今年两会大家的焦点。
结合近期有关房地产税的报道和热议,再加上近期热点城市房价的“暴乱”,笔者有一种直觉,那就是,看似遥远的房地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,也许今年的两会就会立法,而不久的将来就会率先在房价暴涨的16个热点城市进行试点。
很多人把“房地产税”等同于“房产税”,事实上,“房地产税”要远远大于“房产税”,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,包括房地产的营业税、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印花税以及城市房地产税,其涵盖范围甚广,而房产税只是其一个分支而已。
2月23日,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发布会说,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,并适时推进改革,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。
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,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近日给出了答案:1、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,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;2、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,防止出现大起大落,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;3、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。
关于“房地产税”征收的时机条件是否成熟,陈政高也给出了说法:即“现在具备了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确定了房子的定位,同时提出了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目标、标准、途径。这为制定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”
一时间,讨论多年、备受争议的房地产税被相关部门霸王硬上弓!
当然,他们找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,如“抑制房价泡沫,防大起大落、实现住有所居梦想”,似乎房地产税成了一个万能药,给中国房地产一吃,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!
再看一下3月2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话:“房产税试点应该加快立法,先动起来,找到各方能够接受的最大公约数,然后再进行优化,房产税可以帮助房价实现更平滑,降低房价上涨的斜率,帮助房地产业更为稳健发展,它对房价的影响更多是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,防止大起大落。”
记得贾康前一段时间关于房地产税与房价的关系说过这样一段话:“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更多是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。但不要指望房地产税出台后,房价就应声而落。事实不会像很多人说的那样,原来买不起房子,有了这个税我就买得起房子。没有那么简单。”
这是什么意思?
那就是贾康也支持“房地产税加快立法、试点”,同时也认为“房地产税可防止房价大起大落”,这和贾康前一段时间与樊纲的争论有些出入,那时候,贾康说房地产税无助于降房价,而樊纲说可以,只要税率足够高(3%—4%),从中,我们可以看出,贾康被相关部门“和谐”了。
也就是说,关于房地产税的出台,不需要杂音,无论你是什么看法,相关部门都要坚定不移的推行下去,并美其名曰:响应中央住房指导精神: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、“防房价大起大落”。
大家可否记得,前一段时间,2月28日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:“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,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”
一个是住建部,一个是政协委员,一个是北大教授,三者一唱一和,就把中国的“房地产税”给弄成了,接下来,就等试点和立法了。
那么找谁试点呢?
肯定是找16个热点城市开刀了,因为这些城市房价暴涨,民众怨声载道,而地方政府又没有管控房价的好办法,这个时候,推出房地产税可谓是“顺天时”、“应民心”。
直觉告诉我,这一次绝不会和2011年那样找两个城市做做样子就拉倒了,也不会像2013年11月房价暴涨后新华社喊两嗓子就完事儿,这一次,必须搞出点动作来,否则也就无法对得起前一段时间这么多的铺垫和折腾了,看来,为了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和立法,相关部门也是蛮拼的。
前一段时间,关于“契税”和“二手房交易税费”等一直困扰着我,总也理不出个头绪,按照常理,去年热点城市房价暴涨50%以上,炒房盛行,连领导都看不过去了,说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,但你发现没有,除了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外,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并没有在“契税”、“增值税”、“个人所得税”等方面采取措施,这些政策是在2015年元月份国家为去库存而采取的刺激政策,而今热点城市的“去库存”已变成“无房可卖”,这个时候还依然保持以前的“税费优惠刺激政策”,就有点耐人寻味了。
也许,这一切就是为了“房地产税”的出台而作的铺垫!
这样推断,一切似乎都有了答案!
根据近期密集的房地产税消息频频出现,而热点城市的“购房税费减免优惠”又没有取消来推断,房地产税已离我们越来越近,也许就在2017年就可以实施,而去年热炒的16个热点城市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,他们是: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天津、南京、福州、厦门、杭州、合肥、武汉、郑州、无锡、苏州、济南、成都。
房地产税,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,只是,我们准备好了吗?